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十一五”规划中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点开发区,在东北亚地区也占有重要的战略区位优势。东北地区拥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和条件,各行政区也具有迫切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升东北地区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和合作意愿。借鉴国内外经济区域发展的成功经验,东北地区经济振兴发展必须打破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合作协调机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其中,通过法治协调机制来消除各行政区包括制度政策措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在内的不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因素,规范统一市场行为,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终极目标的法律保障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