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学人物形象塑造问题的研究按时间顺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65年,这一时期创作主体、形象主体与接受主体均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作品中人物形象塑造类型被严格规范为工农兵的主体地位,后来又逐步发展为提倡写正面的英雄人物,直至最后发展为只能写正面英雄人物。尽管这一时期也出现过对于规范的质疑,如以胡风为代表的主观现实主义、邵荃麟的“中间人物”论等,但最终都在政治的权力话语中失语,成为工农兵文艺主旋律的插曲,质疑者也为此遭受批判,付出沉重代价。第二阶段,1966~1976年,这是所谓的“文化大革命”十年,这一时期文学艺术在无止境的“革命”中走向极端,文学完全沦为政治的工具,大规模的批判运动使得创作主体本就被挤压的主体性几乎完全丧失,人物形象塑造更是被囿于严格的样板枷锁之中,这一时期小说中的人物形象也呈现出单一化、模式化态势。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这一时期文学逐渐从意识形态中脱离,文学创作由一体化走向多元化,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也重新获得“自由”,开始回归文学本身,在这种开放宽容的审美大潮下,人物形象塑造理论也走向了深化与多元化之路。本阶段还可细分为两个阶段:1978~1989年,这一时期的中国作家仿佛劫后重生,在经历了“伤痕”“反思”之后,开始了新的文学创作体验,作家主体性的回归也意味着形象主体的回归,众多的人物塑造理论如潮涌般显现,作家沉浸在文学的审美想象之中;然而1990年至今,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加深,文学也逐渐成为被消费的对象,接受主体的地位不断上升,创作主体与形象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接受主体,此外这一时期由于文学获得了更大程度上的自由,多元共生的文本狂欢便成为必然。
由于整个当代文学中关于人物形象塑造的研究非常多且庞杂散乱,我们选取主体性的视角,以主体性理论为支撑及主线来对人物形象塑造问题进行论述。“主体性”是西方哲学中的概念,在中国最早提出这一命题的是著名哲学家、美学家李泽厚先生,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实践与人类心理结构的角度来对主体性加以界定,而后刘再复在这一理论影响下发表了《论文学的主体性》,将“主体性”理论引入文学领域,引发学界讨论热潮。刘再复指出:“文学中的主体性原则,就是要求在文学活动中不能仅仅把人(包括作家、描写对象和读者)看作客体,而更要尊重人的主体价值,发挥人的主体力量,在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恢复人的主体地位,以人为中心,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