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合议庭制度,回归“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对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价值追求及新一轮司法改革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课题组以河南省商丘市两级法院为例,对以新型合议庭为突破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行实证分析,并根据新一轮司法改革精神,针对改革实务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
河南法治发展,依法治省,司法改革,司法监督,司法队伍建设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孙同占,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灵侠,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徐亚超,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梁永颜,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梁锦学,睢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董海珠,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执笔:徐亚超、梁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