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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的实践探索——以商丘新型合议庭改革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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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合议庭制度,回归“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对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价值追求及新一轮司法改革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课题组以河南省商丘市两级法院为例,对以新型合议庭为突破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行实证分析,并根据新一轮司法改革精神,针对改革实务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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