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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非羁押诉讼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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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检察机关通过细化逮捕适用标准、增强审查逮捕的诉讼属性、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严格限制逮捕措施适用,努力推动犯罪嫌疑人在未羁押状态下参与诉讼,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为此,应在坚持检察机关对审前羁押的主体审查地位、推进审查逮捕向司法化审查转型、科学界定“社会危险性”、不断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并加大追究逃避诉讼责任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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