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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小康”进程人民生活发展总体评价——2000~2014年民生指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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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以民生为本早已深入人心,全社会都意识到“GDP标准”的缺陷,以民生发展衡量政绩成为基本共识,“全面小康”建设的实际成效更应当以民生标准加以检验。2000~2014年,全国城乡综合演算的各类民生数据人均值持续明显增长,2014年居民收入为2000年的5.48倍,总消费为5.08倍,物质生活消费为4.81倍,非物生活消费为5.73倍,积蓄为6.83倍;但居民收入比从46.61%明显下降至43.25%,居民消费率从36.09%显著下降至31.08%,“十二五”期间略有回升;尤其是居民收入年均增长明显低于财政收入年增4.73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明显低于财政支出年增4.55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生活消费、非物生活消费、积蓄地区差全方位不断缩小,居民消费需求(包括总消费及物质生活消费、非物生活消费三个方面)城乡比全面逐步缩小,居民收入、积蓄城乡比缩减不大甚至继续扩大;物质生活消费比重较明显降低3.77个百分点,非物生活消费比重较明显增高3.77个百分点,消费结构出现较大“升级”变化;而居民积蓄率从22.57%持续明显升高至28.14%,反过来即对消费需求的抑制作用加重。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十三五”期间将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实现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这些策略需要实化和强化为“约束性指标”,加快提升全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以更加显著的民生进步迎接“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目标年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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