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联合国宪章》通过以来,人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系列国际人权条约和其他文书得以通过,国际人权机构得以发展。以《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重要支柱,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和区域性或次区域性人权条约,以及保障履约或进行有效监督的相应程序机制,共同构建了国际人权促进和保护制度,也推动着法治在国内和国际层面的发展。
中国一贯秉承《联合国宪章》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与原则,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积极推动在对话与合作中促进对人权的普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