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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际法的教学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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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视国际法为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及促进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手段。在世界范围内普及国际法并促进国际法的教学和传播是国际法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人权、发展与和平的必然要求。联合国国际法援助方案负责联合国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是联合国推广国际法活动的基石。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就通过了名为《国际法的教学》的第176号决议,强调“在所有大学的法律学科教学中,国际法应占有适当地位”,并决定在联合国会员国范围内促进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与传播。1962年,联大通过第1816号决议《促进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更广泛了解的技术援助》,确立了联合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根据1965年第2099号决议,联大制定了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援助方案,并决定由联合国法律事务厅编纂司负责执行。

坚持国际法治不仅是中国基于自身经历做出的郑重选择,而且是新中国(政府)一贯的外交实践,更是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中国深刻认识到国际法对建立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十分重视国际法在中国的教学、研究与传播,国际法正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在中国传播和发展,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有许多著名的国际法事件和伟大的国际法名家,尽管因篇幅所限而在此无法一一详说,但他们都是通过中国国际法教学和传播以促进国际法治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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