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示了研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关系的重要性。如果“治理”仅仅是指“法治”,或再加上“德治”,那么似乎没有必要区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概念。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实验主义治理”,可以理解为通过在实践中提高治理能力而改革、发展和完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