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在“联邦政府诉Topco案”的多数意见中说,“反垄断法是自由企业的大宪章”。但就是这样的大宪章,在互联网时代却面临着失效的尴尬局面。作为典型的双边市场,边际成本为零以及间接网络效应都使得脱胎于工业时代的反垄断法律体系难以对以谷歌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公司做出有效规制。更为严重的是,快速变化的技术创新和日益复杂的商业模式使得互联网市场的不确定性空前膨胀,传统的基于“委托-代理”的反垄断治理模式已经面临崩溃。本文以对谷歌(欧洲)反垄断调查案为例,试图说明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以实验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治理模式,是如何对此做出应对并探索可能的“破局”之道。这样的治理模式包括惩罚性威胁下的多方合作、共识基础上的同行评议,以及改变现状权下的规则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