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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经济与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迁——兼论政府金融规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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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经济主要探讨的是一个“过程”,即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转型的政治经济学新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国经济改革成功的内因,渐进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要先使改革产生动力效应,从“次优”向“更优”不断转变。因此,中国金融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和转型次序。对政府在金融转型过程中制定金融规则的职能进行理论研究,将实现对“北京共识”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中国金融改革基于零起点并受到各种条件约束,只能以政府主导方式推进。目前,中国的金融规则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由政府及其专业部门主导的,政府实施金融规则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金融效率。转型时期的金融规制由于其过渡特征而有待进一步改革、健全与完善,转型时期政府主导金融实施的很多“次优”规则措施会形成一种惯性,会影响甚至阻碍“更优”的符合市场经济的金融规则的形成。

——政府实施金融规制(制定各种金融规则)实际上是行政权在经济金融领域的行使,其作用是法律规则的补充、完善和执行,因此,金融规制原则应从属于行政法基本原则,而由一系列原则组成的行政法原则体系也为政府制定金融规则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和指导思想。中国下一步的政府金融规制改革应该把效率原则放在重要地位并予以坚决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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