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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效率、激励兼容与 金融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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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失灵现象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金融规则制定过程;二是金融规则的执行和监督过程。从本质上说,金融规则制定的优劣决定金融规则执行和监督效果的好坏。因此,有关金融规制和金融监管的理论探讨与一般公共监管理论的思路一样,都是围绕为何需要金融规制与监管、如何规制和监管这两个基本命题展开的。

——经济机制理论讨论的问题是怎样设计一个经济机制(即制定什么样的方式、法则、政策条令、资源配置等规则),使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利奥尼德·赫维兹(Leonid Hurwicz)、埃里克·S.马斯金(Eric S.Maskin)和罗杰·B.梅尔森(Roger B.Myerson)三名美国经济学家,表彰他们在创立和发展“机制设计理论”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该理论的重要结论是:人为设计的机制(规则)能否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一方面取决于规则本身,另一方面取决于计划者获得的信息。

——经济机制设计理论中的信息有效性和激励兼容性是评价某个规则的基本标准。金融规则的信息有效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金融监管尽量为金融活动参与者提供公共金融信息;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当局应该合理界定自身角色,确保正式金融规则(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设计完整和明确,使参与者有比较准确的预期。金融规则的激励兼容性则表现为:人们设计的正式金融规则能够在激励人们在出于自利而积极参与金融活动的同时,实现正式金融规则期望的社会目标。

——金融规则制定的复杂性和实施难度远远超过金融规则的执行和监督。为了减少政府行为失灵,使金融监管成为真正的“援助之手”,本章试图运用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的基础方法和有关思想,对政府部门在设计金融规则时面临的基础问题进行分析,从信息结构和激励兼容角度出发,对怎样设计更好的金融规则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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