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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变迁与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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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中国家庭变迁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的不断侵蚀下,中国从一个封建农业社会沦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当时很多的有识之士指出,中国落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家庭制度或者家族主义(陈蕴茜,1997),而几千年中国社会慢慢形成的家本位思想是导致偌大一个中国落后挨打的主要弊端。所谓的家本位就是把家庭或者家族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强调家庭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家庭利益,每一个家庭成员对家庭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生育子女等等。这种责任和义务应当由任何一个家庭成员终其一生来践行,不得逾越或者违背家庭的利益(李银河、陈俊杰,1993)。把家庭利益作为衡量行为的绝对标准,一方面维护了家庭内部利益的一致性,家庭成员能够团结起来应对生活和生产中的各种风险,确保了家庭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所应发挥的功能和效用;另一方面却导致了在家庭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之间出现冲突时,过度强调了家庭利益,而忽视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尤其是对国家利益的忽视,导致在一些社会文化中只知有家,不知有国。这种家与国之间的冲突本质上与家国同构的儒家文化传统是冲突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又是绝对存在的。这也反映出社会中始终存在国家利益、家庭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应该如何划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均有所不同。家庭作为人类天然的共同体,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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