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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人口数量为纲量的家庭负担系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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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口数量为纲量的家庭负担系数借鉴了人口负担系数的计算方法(Kleiman,1967;Reyna,1976;Rodriguez,1988),把人口作为衡量家庭负担的关键性指标(李建民,1998;穆怀中,2001;陈友华,2005)。以人口数量为纲量的家庭负担系数设计是把家庭人口按照其年龄结构分为两个部分:劳动力年龄人口和非劳动力年龄人口,每个劳动力年龄人口和非劳动力年龄人口作为一个标准化单位,其中非劳动力年龄人口作为家庭负担的“制造者”,属于家庭负担系数的分子部分,而劳动力年龄人口和非劳动力年龄人口共同作为家庭负担的“承担者”,属于家庭负担系数的分母部分。以人口数量为纲量的家庭负担系数设计的最大好处在于数据容易获得,分析方法也比较简单,其应用范围也比较广阔。比如以人口数量为纲量的家庭负担系数可以从微观角度,以单个家庭为基础,计算每个家庭的家庭负担系数。以人口数量为纲量的家庭负担系数还可以从宏观角度,在单个家庭的基础之上,通过统计分析,把一个地区多个家庭的家庭负担汇总考虑,计算出相对复杂的某一个区域的家庭负担系数,能够代表一个地区的家庭负担总体状况。按照上述的逻辑,以人口数量为纲量的家庭负担系数主要分为单个家庭的家庭负担系数、多个家庭的家庭负担系数、某一个地区家庭负担系数和多个地区的家庭负担系数比较等几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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