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泛滥已经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阻碍,由法制机构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是保证其合法性的前提。推行制定主体清单,完善制定程序,设立公民参与,强化合法性审查,实行有效期制度,加强权力机关和社会监督,建立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是规范“红头文件”的有效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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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祥钊: 黄祥钊,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