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所指的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包括如下六类。
(1)国有控股。包括: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的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投资双方各占50%,并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