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与化妆品监管制度,已不能适应我国化妆品行业迅猛发展以及化妆品监管的需要。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新一轮改革与整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必要在监管中逐步引入“预防为主、风险治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先进理念。本文从我国化妆品监管治理体制、治理方式、法律责任等角度进行检视,为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提出若干有建设性的建议。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监管政策
李鸻: 李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田宗旭: 田宗旭,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