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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阶段中的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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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章开始,本书重点针对公民参与司法在中国的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域外的制度经验与教训进行对比,试图给出制度改良的合理化建议。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以审判权为核心的,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审判程序而展开,这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过去中国司法制度常被诟病为以侦查为中心,民间把侦查、起诉和审判分别比作“做饭的”、“端饭的”和“吃饭的”,三者地位孰重孰轻一眼可见。针对这种现状,此次司法改革强调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就如何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做了基本规定。正因为审判一直是也应当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所以审判阶段的公民参与也理应是整个公民参与司法制度研究的重心。审判阶段的公民参与包括诸多形式,根据不同形式的公民参与对司法权力的分享程度,可以对现存的各种不同方式的公民参与进行阶梯状的分类。本章主要介绍公民法官、陪审制度、专业参与三种公民参与司法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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