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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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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综治办、公安厅(局)、科技厅(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委、经贸委)、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是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视频监控建设应用不断深入,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统筹规划不到位、联网共享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展。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部署,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现就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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