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对人身权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包括个人的自卫、家庭的保护、社会的保护、国家的保护等等。国家的保护又有经济的保护、行政的保护、法律的保护等。法律保护只是对人身权保护的手段之一,但它是最全面、最有效的保护手段。法律保护,既包括国内法保护,又包括国际法保护;既包括民法保护,又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对人身权提供的保护。本文试图对人身权的性质和内涵、人身权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保护状况作些梳理和探讨,以和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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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