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对社会状态的转述,是人类在对象性认识活动中所形成的基本范畴,是人类特有的思维逻辑的反映,是人类思维对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客观世界的规律性揭示,是一切理论研究和学科建构的出发点。对于概念的作用,波普尔称之为“本质主义” 的哲学学说的一部分。在他看来,按照本质主义,一个定义就是关于一事物的固有本质或本性的一个陈述,它们产生初始命题,这些命题不可能从其他命题推导出来,因而,它们形成每个论证的基础或者其基础的一部分。这样,它们也成为每门学科的基础。
许少波: 1964年11月生,河南开封人,法学博士。现为华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法律硕士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福建省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华侨大学福建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福建省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常务副主任,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侨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分委员会主席,泉州市人文社科领军人才。兼任福建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漳州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泉州市人民监督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独著《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以法院为中心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主编《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福建省软科学重点项目、国际重大合作项目、福建省法规清理评估重大委托项目、《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起草委托项目等多项,并有多项成果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