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证据收集是在世界性司法危机及司法改革的大势下产生的一项新制度。在哲理上,虽然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有果必有因,但要预判其生命力,评估其正当性,还必须对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据作出客观的考证。本章内容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 首先是试图在中外诉讼原理和证据理论的视域内对诉前证据收集的理论根基进行深入和系统的挖掘,以期建构诉前证据收集独立的理论体系;其次是努力在中国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寻求诉前证据 收集的法律根据,意在说明中国开展诉前证据收集活动的合法性;最后是在中外社会实践变迁、现代型诉讼类型出现的背景下阐明诉前证据收集的实践根据,以此证成诉前证据收集的正当性。
许少波: 1964年11月生,河南开封人,法学博士。现为华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法律硕士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福建省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华侨大学福建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福建省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常务副主任,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侨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分委员会主席,泉州市人文社科领军人才。兼任福建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漳州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泉州市人民监督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独著《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以法院为中心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主编《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福建省软科学重点项目、国际重大合作项目、福建省法规清理评估重大委托项目、《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起草委托项目等多项,并有多项成果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