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证据收集(包括诉前)也是在一定诉讼模式下发生的,也必然受到诉讼模式的影响。在诉讼法学理论界,一般以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何者具有决定诉讼实体内容的支配权为标准,将民事诉讼模式区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基本类型。根据当事人和法院在诉前证据收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民事诉前证据收集抽象为两种模式:一是由当事人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二是由法 院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在制度实践中,采用这两种诉前证据收集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分别是英国和美国、德国和日本。
许少波: 1964年11月生,河南开封人,法学博士。现为华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法律硕士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福建省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华侨大学福建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福建省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常务副主任,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侨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分委员会主席,泉州市人文社科领军人才。兼任福建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漳州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泉州市人民监督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独著《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以法院为中心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主编《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福建省软科学重点项目、国际重大合作项目、福建省法规清理评估重大委托项目、《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起草委托项目等多项,并有多项成果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