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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诉前证据收集模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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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内容已经把我们引入这样一个境地,即诉前证据收集在世界范围内作为一项新产生的制度,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法律和社会根基,中国现有的诉前证据收集类型或者是因为缺失法律保障,或者是因为设立目的之不同而无法发挥正面收集证据的功能,因此,探索正面的诉前证据收集制度已势在必行。关键的问题是:适合中国实际的、直接的、正面的诉前 证据收集制度是什么样态的?前文述及的两种诉前证据收集模式能否直接为我们借鉴所用?中国现有的诉前证据收集类型如何对待?有无新的诉前证据收集类型可考虑增设?如果有的话,其具体的形式、范围和条件是什么?诸如此类问题是研究我国诉前证据收集必须解决的。本部分内容拟以这些问题的解决为线索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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