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收集问题在学理上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方面与“证据收集” 被长期隐形于“证据调查”的躯体内有关,人们总是用证据调查取代证据收集;另一方面又与“证据收集”总是被辩论主义和证明责任原理下的“证据提供”遮断受关注的视线相牵连,似乎证据提供就意味着证据收集。事实上,证据收集是一个独立的概念,是与证据调查、证据提 供极易混淆、很难辨明但又必须加以区别的概念。证据收集意在取得证据,证据提供重在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据调查则指向审查证据。在逻辑 上,收集证据与证据调查和提供证据的顺序应当是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据调查,前者依次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则是前者正常的逻辑后果。可见,三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不容混淆。
许少波: 1964年11月生,河南开封人,法学博士。现为华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法律硕士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福建省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华侨大学福建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福建省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常务副主任,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华侨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侨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分委员会主席,泉州市人文社科领军人才。兼任福建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漳州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泉州市人民监督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独著《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以法院为中心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主编《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福建省软科学重点项目、国际重大合作项目、福建省法规清理评估重大委托项目、《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起草委托项目等多项,并有多项成果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