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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晋律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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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律,自咸熙元年(264)晋文帝为晋王时始就由贾充、杜预等14人受命编修,于泰始三年成,四年(268)颁行天下,所以晋律又称泰始律。据《晋书》卷三○《刑法志》(以下简称《晋志》)记载,晋律凡二十篇,620条,27657言,在汉魏律的基础上“蠲其苛秽,存其清约”。对于晋律,世有“简惠”之称。

晋律有“律序”,据《隋书》卷三三《经籍志》载:“《汉晋律序注》(以下简称《律序》)一卷,晋僮长张斐撰。”有律序注,当然首先应有律序。因为“律序”早已亡佚,所以至今不知其底里。有说 《汉晋律序》即《晋书》卷三○《刑法志》的张斐“律注表”,有说《晋书》卷三○《刑法志》中“贾充定法律”一段可能是《汉晋律序》的遗文,本文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略作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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