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传》是我国20世纪四大传记之一。吴晗先生在明史研究领域的贡献卓著,有口皆碑。笔者从事明代律例及其解释的研习,近读新版《朱元璋传》,对书中所引明代律例及其“句解”产生了作进一步探索的想法,在这方面作些补充说明。
《朱元璋传》的第四章第一节“国号大明”中提到,在朱元璋做皇帝的第一年就用诏书禁止一切邪教,特别是白莲教、大明教和弥勒教。接着又把这禁令写成法律条文,严加禁止。为说明问题,此书直接从《昭代王章》
《大明律》《礼律》《禁止师巫邪术》条规定:“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师、师婆。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句解:“端公、太保,降神之男子;师婆,降神之妇人。白莲社如昔远公修净土之教,今奉弥勒佛十八龙天持斋念佛者。明尊教谓男子修行斋戒,奉牟尼光佛教法者。白云宗等会盖谓释氏支流派分七十二家,白云持一宗如黄梅、曹溪之类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