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解,顾名思义是各家注解的总汇。《大明律集解附例》(以下简称《集解》)是明律注释的集大成者,它在明代众多律注文献中最具影响力,以致清代之初沿用此书书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光绪戊申年(1908)夏五月,沈家本还主持《集解》的重刊,作“重刻明律序”。
《大明律集解附例》编纂于万历年间,编纂者未署名。卷首目录之下注明此书由当时的巡按浙江监察御史郑继芳等3人订正、浙江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洪启睿等11人校定,由巡按浙江等处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举发刻。
《大明律集解附例》中的“集解”情况较为复杂。本文有侧重的考证并明确了与“集解”有关的几个问题:其一,《大明律集解附例》“纂注”(即集解)出于陈遇文的《大明律解》;其二,明代以“集解”命名的本子有四种,用《大明律解》中所引“集解”与《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相对照,证明“集解”的来源不一;其三,考察《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中的引证材料,笔者概括出“集解”所具有的四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