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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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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解,顾名思义是各家注解的总汇。《大明律集解附例》(以下简称《集解》)是明律注释的集大成者,它在明代众多律注文献中最具影响力,以致清代之初沿用此书书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光绪戊申年(1908)夏五月,沈家本还主持《集解》的重刊,作“重刻明律序”。1529087

《大明律集解附例》编纂于万历年间,编纂者未署名。卷首目录之下注明此书由当时的巡按浙江监察御史郑继芳等3人订正、浙江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洪启睿等11人校定,由巡按浙江等处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举发刻。1529088此为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本,此本为通用的常见本子。沈家本重刊《明律》所据即此本。沈氏云:“(此本)乃所见明律最后之本,假付手民,以公诸世。所愿诵此书者,寻绎乎变通趣时之义而无惑乎偏重之说,斯可与知人论世矣。”能否从中取得知人论世之义,很难说;不过,此举为助当时立法修律之参考则是当用之书。

《大明律集解附例》中的“集解”情况较为复杂。本文有侧重的考证并明确了与“集解”有关的几个问题:其一,《大明律集解附例》“纂注”(即集解)出于陈遇文的《大明律解》;其二,明代以“集解”命名的本子有四种,用《大明律解》中所引“集解”与《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相对照,证明“集解”的来源不一;其三,考察《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中的引证材料,笔者概括出“集解”所具有的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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