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法院积极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江苏法院树立服务性司法的理念,通过采取保障当事人诉权的举措、建设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深入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扎实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江苏法院充分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积极回应并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法制建设,研究报告,江苏省
陈飞翔: 陈飞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方乐: 方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