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确立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得出的重要理论成果。我们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才能准确地理解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才能懂得为什么基本经济制度是科学的、为什么我们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怎样才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结合改革开放新的实践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探索,直到党的十五大才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了下来。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基本经济制度说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构。马克思主义是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的,因为所有制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正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
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结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说:“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
一切淡化所有制、否定所有制重要意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遗憾的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类观点却屡见不鲜,例如,不问所有,只问所用;主义不能当饭吃,公有制又不能打粮食,讲什么坚持公有制是没有意义的;只要能把经济搞上去,不要问姓“公”姓“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用不着讲什么所有制;社会主义只是要求实现共同富裕,要从公有制的框框下解放出来等。诸如此类的言论,曾经泛滥一时。显然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但却被当作思想解放的表现而备受推崇。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本原理,我们党始终关注所有制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党中央及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即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基本完成。这项工作虽然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单一等毛病,但总体来看,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工作“做得很好”,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政治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出发,总结了过去单一公有制的教训,提出了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并把它确定为基本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