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2015年中国艺术学的发展状况,难免会把艺术学的变化同艺术本身的变化联系起来考虑,而这样一来,我就无法不陷入一种复杂的心绪中:正是在这一年,艺术本身的变化,与“互联网时代”或“互联网+”等词语的高频率和大范围使用紧密相连,相互之间呈现难以分离的缠绕关系。
一方面,互联网或互联网时代给当今艺术创作及艺术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其在媒介传播上的广度和力度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你只要在网上轻轻一点,正像遍及北京城市各处的广告语“一触即发”所说的那样,就可以表达自己的艺术趣味、爱好或选择,实现自己的艺术观赏或其他日常生活愿望。
另一方面,一个幽灵也如影随形地跟踪而至:你只要不会上网或不善于使用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那么,你的艺术生活乃至整个日常生活都会陷于不便之中,你甚至会产生严重的被生活抛弃之感。2015年10月,我两次像往常那样临时到电影院看电影,却被无情地告知没票了,因为越来越多的观众都选择网上订座、购票和付款了。意外、苦恼乃至气愤可想而知。直到第三次,我事先花半天时间去银行办理网银、开设支付宝账户等,再上网选片、订座、购票和付款,才避免了前两次的失败。
正是这次经历使我深感互联网对艺术及艺术生活的无所不在的深度嵌入和形塑。那么,应当怎样看待当前互联网时代中国艺术及艺术理论已经和正在经历的变化呢?问题就提出来了。
我知道,探讨互联网时代的艺术及艺术理论变化,本来是可以依托若干不同视角的,每种视角都可以让人窥见各自的独特风景,而这里我仅从个人的艺术学视角去把握而已。例如,我此前就使用并分析过“全媒体时代艺术状况”,试图从“全媒体时代”一词去观察当前艺术的变化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