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并没有特别强调一种或几种人权对于其他权利的实现有什么特别作用。但中国宪法特别关心与强调三项权利:第一项是人民自决权,指的是国家独立,也就是近代中国反对帝国主义的任务;第二项是参政权,指的是主权在民的实现,也就是近代中国反封建的任务;第三项是相当生活水准,也就是转型前后,中国政治皆至为关注的民生问题。
宪法突出三项权利,并非立法之喜好,对于晚清以来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宪制,这三项权利是至为重要的。因为,民族、民权、民生,乃中国政治家与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并且,为实现此三项权利而采取的行动,不仅决定了近代中国宪法的具体面目,也决定了两大国际公约中所讲的其他各项人权的实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