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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报律再探——兼评几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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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于清末报律,1553899研究者总体上持否定态度,主要论据可归纳为三:一是因其有不得“诋毁宫廷”等规定,二是预审制,三是超出某些范围后须“照刑律治罪”,因此把报律看做是限制报业发展的苛酷的封建法律。可是,仔细翻览中国近代新闻史就会发现,正是在清末报律颁布之后,我国新闻业进入了1901年以来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每年新创办的报刊达百余种,数量明显超过报律颁布之前。因此,研究者不能不面对这样的问题:尽管作用于新闻业发展的有诸多因素,但是,报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新闻业管理上的集中体现,是关系到新闻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忽视它的某些积极作用,就无法圆满解释清末报业高潮这一客观存在的历史现象。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拟从更大范围内对其再加探讨,一方面研究它为什么能够促进报业发展,另一方面分析它在何种程度和哪些内容上对报业加以规约,同时也对一些不同观点提出商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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