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普遍伦理,并不是一个现成的理论学说,也没有任何现成的答案,它是在全球文化多元化与一体化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愿望和要求:争取建立全人类能够共同接受或遵循的伦理原则或基础。这种愿望和要求本身就是以承认文化多元化为前提的,因此,普遍伦理的问题就成为不同文化进行对话与相互理解的问题,也是互补的问题。
首先,在何谓伦理的问题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及其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因而有不同的理论形态。就拿宗教伦理与规范伦理而言,中国文化中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伦理或规范伦理,而是一种德性伦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与宗教伦理、规范伦理没有任何关系,不能进行任何比较。事实上,中国儒家的德性伦理包含着宗教伦理与规范伦理的某些内容。
在讨论普遍伦理的问题时,不能因为不同文化有不同语言而拒绝对话,我们应当透过语言发现人类共同的东西,尽管这些共同的东西是以不同的伦理体系表现出来的。任何体系作为体系而言都有排他性,但是,在对话的过程中将这些体系变成完全开放的体系,并且从实践的层面去看,就会面对人类的共同问题,找到共同的解决方式。
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我认为儒家德性伦理中有很多资源可以成为普遍伦理的基础。
儒学的核心是仁学,仁被认为是人的最高德性,仁的实现即所谓的伦理。由于仁有不同层面的内容,其实现便有不同层面的意义和价值。
仁作为德性,是理性化的范畴,仁的学说是一种自然目的理性学说(在此不能详述)。但从心理机能而言,便是人人具有的普遍的同情心和生命关怀,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相处的基本的情感需要和态度,因而也能成为一个基本“原则”。仁既是存在范畴,也是关系范畴,仁是在关系中存在的。人不是孤立的个体,不是如同原子一样的实体,人作为个体,是在自然界的生命链条中存在的,也是在“人间”交往中存在的。但这并不是说,人没有自主性,人的自主性就在于人作为人而实现自己,也就是实现自己的德性即仁德。人只有实现了自己的德性,才能生活得有意义,也才能实现和谐的共同秩序。
仁学是一个较大的思想体系,有极丰富的内容,大体上有四个层面的内容。我们从实践的角度进行一些说明,以见其对当代人类可能具有的价值,这些内容及其价值可能成为普遍伦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