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整体发展态势呈现三个基本特征。(1)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以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案件数量为例,1987年共立案受理0.56万件,2004年上升到26.05万件,年均增长24%。案件的绝对数和增长幅度表明中国已经进入劳动争议多发阶段。(2)处理难度日趋加剧。表现之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比例逐渐下降,裁决结案的比例不断上升。1992年以前,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的比例约在70%以上,裁决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比例仅为10%左右;到2004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案的比例上升到43%,调解结案的比例下降到32%,以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为25%。表现之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快速增加。1994年,全国范围内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有678件,占同年仲裁结案总数的3.8%;到200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达137767件,连续多年保持年增2万件的速度。表现之三:在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比率明显高于其他民事案件。(3)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表现之一:人数较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快速上升。1991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3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08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到2004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总数达到1924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3%。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内容复杂,因而处理难度大,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的比例高。表现之二:因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