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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应与“企业债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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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统计,1998年以来,各类债券发行的累计额为16.6589万亿元,其中,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金融债的累计发行量占比高达94.65%;经营机构发行的企业债、银行债、证券债和保险债等占比仅为5.35%。引致这种状况发生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我们将“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混为一谈,未能有效地落实《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从而在管理体制上严重束缚了公司债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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