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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罚款权研究——兼谈对《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6条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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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罚款权均无规定,实践中给用人单位造成困惑。本文主张用人单位应该享有罚款权,并对如何规制用人单位的罚款权进行了探讨,兼谈对《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6条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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