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大规模“以工哺农”政策,必须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非农化整体推进的政策目标。单纯实施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没有农村人口的聚居,必然会因农业土地资源的分散化而影响农业产业化推进。同样,没有实现农民非农化,农业产业化的效果也不可能保证。因此,河南省实施“以工哺农”政策,首先,要从理论上厘清农村产权变革的必要性,即农村集体产权如何在农民个体层面上得到实现,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如何在产权清晰条件下与大市场实现成功的对接。其次,必须从理论上厘清“以工哺农”导向下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以工哺农”政策的实施,其重要环节是实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从制度上逐渐消除城乡隔离的国民待遇差别,城乡隔离户籍制度的局限性已经成为农民非农化的制度性障碍。同时城乡在财政支持上的差异也是基于体制的约束和规制,如何通过体制的改革消除城乡一体化推进的壁垒,这有赖于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制度的变迁主要是为推进农村城镇化服务的。农村只有实现城镇化,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才有可以实施的现实条件。再次,河南省实施“以工哺农”政策必然要调整乡村治理模式。但是,在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层面还需要制度上的创新和理论上的探讨。民主选举只能选择委托人,并不能真正确定自治机构权力的边界。要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化,不仅需要理念上的更新,更有赖于对农民民主能力的培育和农民组织的创建。最后,河南省实施“以工哺农”政策必然要求三次产业部门之间的互动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劳动力转移幅度的加大,主要在于市场机制下产业发展的互动,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依赖城市工业发展带来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事实证明这种模式是不成功的,如美国学者刘易斯所说,没有理由期望传统部门总是从现代部门的扩张中获益。因为经济系统中既有使传统部门得益的力量,也有使其受到损害的因素;受益的因素主要有就业、分享物质设施、传播现代思想和贸易等,受损害的因素包括贸易因素,可能最终损害本国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