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性骚扰在中国从一个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遗憾的是,性骚扰入法后的近10年间,立法一直停滞不前,至今甚至连法律上的定义都没有,包括单位法律责任不明、原告举证困难、性骚扰立法被性别化、惩治性骚扰的法律缺乏衔接等问题的存在使得防治性骚扰工作于法无据。本文以这些问题为切入点,阐明笔者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并结合我国社会具体情况,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性骚扰立法的发展提供参考。
家庭问题,家庭暴力,立法,司法实务
张荣丽: 张荣丽,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