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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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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子系统。政府治理现代化是现代化整体性变迁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不断调适自身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定位,不断健全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政府管理机制,政府治理总体上经历了“无为而治”到“积极有为”再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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