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在政策方面必须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即政府必须尊重市场机制在激励创新、配置创新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并为之提供完善的制度体系与良好的竞争环境;必须在尊重市场及市场主体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弥补市场在公共领域的不足,为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动、创新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需要我们转变政策模式和政策重点。一是要转变“选择特定领域、特定技术路线、特定产品、特定企业”进行扶持的选择性产业与科技政策模式。二是要调整具有“重科技研发投入、轻创新网络(生态)建设;重产品创新、轻工艺创新”特征的科技政策。转为实施以“普惠”“市场友好”“着重于制度与环境建设”为特征的功能型产业(科技)政策,将政策重点放在构筑有利于创新的市场制度体系与市场环境,促进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并为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同推进各创新主体能力提升、产品开发、产品设计与制造工艺创新,以此构建和完善创新网络,提升整个创新网络的动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