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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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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非营利组织,是指以促进文化传承发展和满足公民文化需求为使命,以提供文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业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组织形态。其主要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公益使命、社会性、自主性、非营利性。根据我国民政部门的分类标准,文化非营利组织可以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类别1590866。当前,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文化非营利组织超过4万家。此外,还有大量机构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要么成为没有合法身份的草根组织,要么只能选择工商注册,享受不到任何优惠政策,例如,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等。

总体来看,文化非营利组织是我国文化建设领域较为薄弱的环节,官办文化非营利组织臃肿低效、民间文化非营利组织“小、散、乱”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管理部门亟须从顶层设计层面厘清治理逻辑,明确功能定位,切实解决制约文化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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