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Big Data)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它早已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数据具有巨量性、多样性和快速性等特征,其信息量庞大、复杂,超过一般软件能够处理的范围。大数据所收集的资料形式多种多样,不只包括文字,还有图档、影音等,分为结构性数据和非结构性数据。我们的行为被大数据所观测,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及挑战。
媒体品牌意味着媒体跟受众建立的关系。在媒体品牌营销方面,大数据可以帮助媒体与受众建立个人化关系,提高节目策划和营销的针对性。例如,台湾地区的“中华电信”对4G业务代言人的选择即基于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金城武的气质和形象给公众一种温暖的感觉,有利于提升顾客订购4G业务的意愿以及对“中华电信”的好感度。再如,东方卫视《女神的新衣》基于购物网站大数据分析消费者的喜好,与设计者进行沟通,引导节目内容走向。
企业识别系统(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CIS),即企业在顾客心中建立的独特形象或标识。媒体品牌体现了媒体的差异化特征,具有专有性与扩张性。媒体应重视品牌的公信力、影响力、忠诚度和声誉,在品牌建立方面应注重七个条件:规划经营愿景;设定目标对象;建立目标对象的归属感;全球化与在地化并存;保持弹性,反应迅速;保持品质及信任;结合时代脉动,与时俱进。即使是全球性的品牌,也要注重在地化,被当地受众接受。例如,Discovery探索频道专门规定一天为环境日,台长带着员工去社区服务,为社会做事,社区民众被频道的文化和格调所深深感动。目前,Discovery探索频道已实现在全球多个国家播出,这就是既是全球化又是在地化。另外,媒体的品牌维护策略各不相同,例如,广播电台的策略不是维护主持人的忠诚度,而是维护频道的忠诚度,强调的是整个频道的调性和定位。
现在是一个多频道的时代,作为一个内容供应商,一定要开辟较多频道,才能够发挥综效。一方面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可以提高频道触及率,吸引广告商。另一方面基于文化因素的考虑。根据文化折扣(Cultural Discount)理论,任何文化产品的引入,都会因为文化差异和文化认知程度的不同,使受众在接受文化产品时对其兴趣和理解力大打折扣,因此就需要节目进行一些调整,来迎合国内受众的兴趣。在建立品牌时,不论是名称、标识还是形象,公众对品牌的联想很重要,这就是大数据跟品牌之间的关系。
总之,媒体运用大数据可以提升用户体验,有助于节目开发、品牌营销和市场预测。但是,大数据不代表全数据,网络媒体所显示的数据不一定是代表公众意愿的全部数据,基于大数据进行营销或节目制作,也要防止被大数据误导。
在大数据时代,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美国学者认为,大数据时代,保护消费者隐私必须遵循七个基本原则:第一,消费者有权利掌控自己的个人资料;第二,数据收集者收集资料要透明化;第三,尊重资料来源;第四,数据收集者要安全地处理收集的资料;第五,消费者有权利禁止数据收集者使用个人资料;第六,要确认收集的资料是正确无误的;第七,收集目的要明确。在美国,80%的民众很在意政府如何收集他们的个人资料。欧洲国家也很强调消费者数据收集的合法化,收集的目的要受限制,而且要极小化。例如,在英国,资料的掌控者必须遵循八个原则:公平和合法使用原则;目的限制原则;充分相关不要过度原则;准确并且持续更新原则;资料保存不得超过必要的保存期限原则;遵循资料当事人的权利原则;采取措施,防止未授权的资料非法处理原则;不能传送到其他缺少资料保护的国家原则。
现阶段,在立法方面,各个国家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还远远不到位。消费者数据收集目的必须是具体、明确及合法的,许多国家正在不断改进法律上不合理的部分,总体来说,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