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虑毛泽东时代或者更前面的农民合作社运动,这一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浪潮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蓬勃发展于90年代。目前,全国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4万个。1618110因此,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门立法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近年来,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法问题的讨论颇为热烈,刘振伟、应瑞瑶和何军、欧阳仁根、任大鹏等1618111都对此进行了颇有影响的讨论。与之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相关立法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11月11日已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可以确认,农民合作组织立法将极大地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走向,国家层面的有关合作组织的法律推出之日,就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崭新阶段之时。本文结合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解读,试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法的制度导向加以辨析。
徐旭初: 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