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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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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北京市自20世纪90年代初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将更深层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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