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在公平框架下推进国际气候合作进程
在线阅读 收藏

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和决心。会议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本框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巴厘路线图的双轨谈判进程,在长期目标、资金、技术转让、行动透明度等重大问题上达成了原则共识,为下一步的谈判凝聚了政治推动力。同时,《哥本哈根协议》未明确发达国家中期减排指标的量值及可比性问题,发达国家承诺的近期、远期资金量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也未明确每个发达国家的出资额和资金治理机制,技术转让的具体机制也未能建立。这些问题都还需要各方在下一阶段谈判中继续协商解决。

2010年底墨西哥坎昆会议的目标是以两个工作组谈判为基础完成落实巴厘路线图的谈判任务。在议定书工作组的谈判中,要确定签署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在公约工作组谈判中,要确定非议定书缔约方的发达国家在公约下承担的具有可比性的减排指标,在发达国家减排,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及其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方面也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同时,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行动以及自主减缓行动的“磋商与分析”仍有待明确。应该说,2010年底召开的坎昆会议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并没有实质性突破,许多有争议的核心议题需要等到2011年底南非的德班会议甚至在2012年之后才能得以解决。

长期以来,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面临一些关键问题,需要国际社会认真加以对待,努力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基础。

第一,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性问题。2009年冬天以来的一些事件引发公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质疑,并对相关机构及其报告的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应该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科学评估工作考虑了气候变化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有关结论是建立在长期积累的大量观测数据和谨慎论证基础上的,一些偶然事件和个别错误不足以推翻关于气候变化事实、成因和影响的总体判断,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气候变化科学结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不会动摇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和合作行动。国际社会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和对现有结论的评估,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认识气候变化的严峻后果,继续采取坚定的、积极的应对措施。

第二,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工业化历史进程中的经济活动是造成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刚刚进入工业化阶段就面临发展空间的限制,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发达国家掌握大量资金和先进技术,而发展中国家缺乏资金和技术,却面临发展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重任务,面临比发达国家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过程中,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第三,要坚持联合国框架下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谈判能否成功进行,而且关系到谈判结果是否公平有效,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问题,而是一个涉及重大政治原则的实质性问题。过去20多年间,正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各国不断凝聚共识,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基础,我们要以公约和议定书为基础,继续坚持联合国框架,不能搞小集团决策,也不能在公约和议定书外另辟谈判进程。

第四,要坚持《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的政治共识并将其充分反映到具体谈判案文中。我们认为:在长期目标问题上必须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历史排放、人均排放、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等因素,充分体现科学合理性、环境有效性、经济技术可行性,并对控制温升2℃目标与全球长期减排量的关系作深入的科学评估。发达国家要正视其历史责任和当前高人均排放的现实,承诺与达到长期目标相一致的中期量化减排目标,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

在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要尽快明确《哥本哈根协议》所确定的300亿美元快速起启动资金的分摊比例,作出长期的资金承诺,并承诺为公约资金机制提供新的、额外的、充足的和可预期的资金,并明确资金量。

在技术转让问题上,应得到发达国家在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和公约下资金机制方面的充分支持,且能够推动技术转让的切实实施。

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我们一直面临着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如怎么看的问题,即科学不确定性问题;怎么说的问题,即在各个国家的政治氛围下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的正当性问题;怎么办的问题,即制度安排和政策工具选择问题。第一个问题可以由IPCC解决,第二个问题可以由政治家解决,第三个问题则需要由法律和经济专家解决。以这三个问题为背景,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情况。

中国是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过去100年中平均气温升高1.1℃,略高于同期全球平均升温幅度,近50年变暖尤其明显。而且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2009年9月至2010年春季期间我国西南地区发生了特大干旱。我国气象部门分析认为,这一事件总体上属于气候的自然变化范畴,同时具有一定的气候变化背景,与近50年来我国西南地区气候的长期变化趋势相符,也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对未来中国干旱倾向趋于增加,并且西南地区尤为显著的判断相一致。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必须及早行动起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坚持适应与减缓并重,脆弱地区和重点领域必须把适应气候变化放在第一位。一个严肃对待气候变化的人,必然把适应放在第一位,也必然自觉采取减缓行动,这是一个十分自然的逻辑。认为富国可以免除气候变化危害,从而不必积极采取减缓行动,这是极大的偏见和短视,也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悲哀。

中国政府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表达为国家发展战略即科学发展观与和谐世界观的有机组成部分。自1992年在巴西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以来,我们不知道发达国家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了传统发展道路的所谓“原罪”,但是中国知道了可持续发展。中国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本身就包含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容。我们知道,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整体,它协调了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关系,它包括了各种类型的、各种时间空间尺度的资源环境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为了表述方便起见,我们采取了国际与国内、发展与气候、适应与减缓等二元概念等用词及方式,但这不应当影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整体性。

中国采取适应本国情况的有效方式来推进气候变化工作。我们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体系,制订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9.06%,基本上完成了这一约束性指标在规划期内应实现的规定数值。2011年3月,中国正式公布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作为重要内容被列入规划文本中,同时也明确规定降低单位GDPCO2排放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下降17%,并且制定了相关的监督考核办法。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学习和研究外国的一些好的做法,例如碳交易和碳税等。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保护环境的任务十分繁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会根本改变,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长。无论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还是适应气候变化,都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至关重要。为此,我们特别需要经济学界的重视和支持。

碳预算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特别是全球的碳预算,但是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艰巨任务来看,从加强交流合作的需要来看,我们应当鼓励各种题目的研究。当然,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很好地把握气候变化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注意到这些问题的相关联系。也就是说,希望通过我们的研究,能够加深我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政治共识,能够促进我们在一些现实问题上的务实合作,而不是更多地相互指责。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