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基本法律原则通常包括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关税减让原则、透明度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这些原则既是建构WTO协议的基石,同时也是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指南。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庞大、运行复杂,市场行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自然人。市场主体发起的各类活动往往要求有法律法规、经济规则、工作规范加以约束。规则可以降低整个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因此,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相关的法律环境也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进行完善,除了依法治国的“软”环境,涉及知识产权、企业、公司、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法律也应尽快调整,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接轨。
陈爱蓓: 法学博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第三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发表各类论文、文章近百篇,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和经济法学。2017年1月一2018年1月,受中央统战部选送挂职担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主要论著包括《企业违法行为论》(2002年)、《人本主义与刑事司法理念的重塑》(2007年)、《司法妥协的正义与困境一一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2007年)、《平和司法的正义观》(2008年)、《刑事裁判中的事实误认》( 2008年)、《刑事错案成因的法外考察一一兼谈影响刑事司法的若干诉讼文化因素》(2009年)、《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一一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2010年)、《财产权的道德意蕴》( 2010年)、《走进WTO时代—政策、法律的回应与创新》( 2011年)、《社会不平等与社会权利的保障一一兼谈我国收人分配法制对社会正义的调适》(2012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