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司制企业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共同治理模式,它的本意在于通过剩余索取权和事实上的控制权的匹配,形成对企业内部人较为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我国的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是伴随着股份制的产生而出现的。1981年陕西西安解放商场发行的爱店券、1984年北京天桥百货公司发行的内部职工股,在当时均是一种大胆的尝试。至今,这种制度虽然经过多年实践,其是非功过仍难以定论。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人们对企业员工持股制度心存疑虑。因此仍有必要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陈爱蓓: 法学博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第三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发表各类论文、文章近百篇,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和经济法学。2017年1月一2018年1月,受中央统战部选送挂职担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主要论著包括《企业违法行为论》(2002年)、《人本主义与刑事司法理念的重塑》(2007年)、《司法妥协的正义与困境一一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2007年)、《平和司法的正义观》(2008年)、《刑事裁判中的事实误认》( 2008年)、《刑事错案成因的法外考察一一兼谈影响刑事司法的若干诉讼文化因素》(2009年)、《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一一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2010年)、《财产权的道德意蕴》( 2010年)、《走进WTO时代—政策、法律的回应与创新》( 2011年)、《社会不平等与社会权利的保障一一兼谈我国收人分配法制对社会正义的调适》(2012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