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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贸易摩擦的法律评价与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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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口产业,承受着被反倾销和遭受其他贸易保护措施的多重压力。2007年贸易争端形势更加严峻:美国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先河;欧盟的REACH法规涉及三万种化学物质、500万种商品,使我国石油、化工、纺织、电子等行业受到影响;知识产权诉讼,特别是美国337调查,以其制裁的严厉性及应对的高额费用,成为制约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瓶颈。贸易摩擦引发了种种关于冲突解决方案的讨论。多数专家认识到,如果运用相对公正的WTO规则,将有助于改善中国在双边法律框架下的谈判地位;同时又指出,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耗时较长,全部程序很难在欧、美的设限期内走完,结果不容乐观。因此,折中的方法是确立双边磋商解决方案。这种说法无益于贸易摩擦的有效解决。2005年以来,美国和欧盟不断对来自中国的产品采取限制措施。这表明,我们对欧、美等国采取的贸易壁垒措施缺乏准备,其中涉及对国际法效力的理解不完全和相应的措施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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