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CEPA)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内地与香港在符合WTO相关规定下的准自由贸易区,一方面以零关税措施,促使两地之间拥有作为自由贸易区最重要的货物流通自由,另一方面CEPA的流通自由仅限于货物一项,对服务业和人员的流通尚有或多或少的限制。香港本身是一个自由港,对于一般的货物基本上是不征收或者少量征收关税,因此香港在CEPA之前,实际已经对内地的产品实施了零关税制度,目前CEPA下的零关税政策主要是针对香港输入内地的产品而言的。这个“准自由贸易区”界定的实施,如果没有配套的法律措施加以控制,很可能成为外国进口货物逃避内地关税的有效平台。
陈爱蓓: 法学博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第三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发表各类论文、文章近百篇,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和经济法学。2017年1月一2018年1月,受中央统战部选送挂职担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主要论著包括《企业违法行为论》(2002年)、《人本主义与刑事司法理念的重塑》(2007年)、《司法妥协的正义与困境一一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2007年)、《平和司法的正义观》(2008年)、《刑事裁判中的事实误认》( 2008年)、《刑事错案成因的法外考察一一兼谈影响刑事司法的若干诉讼文化因素》(2009年)、《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一一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2010年)、《财产权的道德意蕴》( 2010年)、《走进WTO时代—政策、法律的回应与创新》( 2011年)、《社会不平等与社会权利的保障一一兼谈我国收人分配法制对社会正义的调适》(2012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