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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关税制度的风险与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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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CEPA)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内地与香港在符合WTO相关规定下的准自由贸易区,一方面以零关税措施,促使两地之间拥有作为自由贸易区最重要的货物流通自由,另一方面CEPA的流通自由仅限于货物一项,对服务业和人员的流通尚有或多或少的限制。香港本身是一个自由港,对于一般的货物基本上是不征收或者少量征收关税,因此香港在CEPA之前,实际已经对内地的产品实施了零关税制度,目前CEPA下的零关税政策主要是针对香港输入内地的产品而言的。这个“准自由贸易区”界定的实施,如果没有配套的法律措施加以控制,很可能成为外国进口货物逃避内地关税的有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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