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初,法国开始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金融体制。法国由以银行为主导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组成,保持着国家干预和参与传统,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市场分别由银行业监管机构、保险业监管机构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被称为“三驾马车式”的监管体制。经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的私有化和自由化改革,并与欧洲金融机构的整合,加上实施1984年的《银行法》、2003年的《金融安全法》,以及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所采取的改革措施,特别是2010年的《银行和金融规范法》的颁布实施,把“三驾马车式”的监管模式简化为单一监管模式,法国金融仍然保持特立独行的特征。而正是这种特立独行的金融体制,使法国经济和金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影响。